10月25号,工信部公布新一轮《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批准名单》,其中变更项为“增加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的获批准企业只有5家,其一就有太平洋电信。
什么是“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明确提出: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简单来说,“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即“云服务业务许可牌照”。在《目录》中也明确了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属于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范畴。
那么为什么在IDC业务定义中明确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表述?就工信部的解读:“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基于数据中心设施、利用互联网实现资源灵活调配/共享/协作的相关业务不断创新业务形态。为适应市场和业务的发展趋势,指导和促进相关业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目录》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定义中增加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业务属性范围。”
那么这个云牌照有什么用呢?根据工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有云经营者一定要持证。”这就意味着,太平洋电信获得了开发经营公有云的准入许可,截止目前,获得云服务牌照的企业全国只有22家企业。在不远的将来,太平洋电信不仅仅能够帮助企业“上云”,而且也拥有属于自己的一朵“云”,一朵耀眼的“云”。